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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短信核验

更新时间: 2022-08-30 21:06:00
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工信部信管函[2016]485号文件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通过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 提交备案申请的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。备案信息提交管局审核时,备案主体负责人和(或)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中,将会收到工信部发出的短信息验证码。需在 48 小时内完成短信验证,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省通信管理局的审核程序。

目前,天津、甘肃、西藏、宁夏、海南、新疆、青海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黑龙江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云南为试点省份。自2018年起,向以上22个省份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的用户,必须完成手机短信息验证后,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省管局系统待审核。收到短信验证码后,请及时登录省通信管理局网站输入验证码,完成验证。若 48 小时内未完成验证,则备案信息将被退回。

各省短信验证平台

网站负责人或法人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,需及时访问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,单击 备案短信核验 进入核验页面, 填写证件号码、验证手机号和验证码,完成验证。